关于公布新版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的公告
根据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和中央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,便于社会公众了解掌握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,现将调整优化后的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予以公布(详见附件)。 新版适飞空域于5月14日零时启用。 附件:
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
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(国令761号)
民用中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训练机构规范
民用中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训练机构规范
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
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
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
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
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委任代表管理办法
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委任代表管理办法
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点管理办法
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点管理办法
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管理办法
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管理办法
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
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
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
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